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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根据群众投诉和广告监测,我局依法查处一批违法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现根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和《违法广告公告制度》规定,对违法广告公告如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注意识别,谨防上当受骗。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1、强生金蛋白保健食品广告。该保健食品广告在发布前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含有以消费者的名义为保健食品的功效作证明的违法内容。该广告内容淫秽、低俗。 2、金勃特保健食品广告。该保健食品广告在发布前未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并含有以专家、消费者的名义为保健食品的功效作证明的违法内容。该广告内容淫秽、低俗。 3、鸿茅药酒药品广告。该药品广告在发布前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含有以公众人物、患者的名义为药品疗效作证明的违法内容。 4、桂龙药膏(邦力康)药品广告。该药品广告在发布前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含有以专家、患者的名义为药品疗效作证明的违法内容。 5、候丽萍通络止痛胶囊药品广告。该药品广告在发布前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6、丰乳灵医疗器械广告。该医疗器械广告在发布前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7、中州药膏(氧化锌升华硫)药品广告。该药品广告在发布前没有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 8、温州建国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等的内容。 发布媒体:温州都市报、温州晚报 9、温州爱尔五官科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含有禁止发布内容。 发布媒体:温州晚报 10、温州市鹿城康欣医学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广告。该广告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等内容,超出了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范围。 发布媒体:温州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