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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药械、保健品广告发布企业面临信用“大考”

(时间:2008-6-13 14:06:32)

  近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我市于日前出台了《六安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试行)》,目的是规范我市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促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据了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的信用等级分为:守信、失信和严重失信。守信,是指企业本年度内发布的广告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测,没有违反国家有关广告法律法规的。

      失信,是指企业本年度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有违反国家有关广告法律法规行为,但违法情节较轻的。

      严重失信,是指企业本年度内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违法情节严重,广告中含有以下内容:任意更改经批准的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适应范围以及保健功能等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消费者等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违反有关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含有其他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的。

  另据了解,信用等级的认定周期为一年,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对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药监部门不仅为其建立企业不良信息档案,同时还将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安全信用档案,监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影响程度等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发布消费安全警示,在日常监管中,对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将对其广告标示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将违法广告涉及的品种作为重点抽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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