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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意见》下月正式实施机动车身广告须登记涂鸦要处罚

(时间:2008-6-17 15:02:04)

  记者16日从市工商局获悉, 2008年7月1日,由福州市工商局与福州市公安局联合颁布的《关于福州市机动车车身广告设置和发布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将正式实施。

      下月起,我市所有机动车车身广告都要登记。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车身广告,机动车车身如果随意“涂鸦”将遭到处罚。

  《意见》所称的机动车车身广告是指在悬挂本市号牌机动车的车身表面喷涂、绘制、张贴的商业性或公益性广告。

  《意见》指出,福州市工商局负责市区五城区公交车车身广告的登记;五城区工商局负责辖区内除公交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车身广告的登记;其他县(市)工商局负责辖区内所有机动车车身广告的登记。

  《意见》强调,机动车车身广告应按登记的数量、形式、规格、时间、画面和文字等内容发布,不得擅自更改;在机动车车身喷涂广告的,不得遮挡驾驶员的视线和影响视野;不得在车门、车窗、前后档风玻璃上喷涂广告。制作车身广告不得大面积改变车辆原登记的车身颜色,确需改变并超过车身面积50%以上的,应当按规定先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车身颜色变更登记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

  《意见》实施后,机动车车身广告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机动车车身广告设置影响安全驾驶的,将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李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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