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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对紫灯胶囊等5种违法广告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冀食药监市〔2008〕85号)。 具体内容如下: 为维护我省药品广告发布秩序,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省局决定对近期监测到的严重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误导消费者的5种违法广告药品:云南龙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紫灯胶囊、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心宁片、内蒙古佳合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蛾贞胶丸、湖南乐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龟蛇酒、甘肃众友药业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冠心丸,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在全省范围内立即下架停止销售。 各市局要严格执行通知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立即通知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一律停止销售上述发布违法广告的药品,并将下架情况上报省局。同时停售期间,各市局要加强对本辖区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如发现继续销售被省局停售的违法广告药品,要依法从严处理。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