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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和网络媒体广告445,768条次,其中涉嫌违法广告1863条次,涉嫌违法广告发布率为0.42%,较3月份增加了0.13 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增加了0.05 个百分点。其中,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对北京地区26套电视节目、13套广播节目、16家报纸和11家网站的文字链广告(以下所有网络媒体数据均为文字链广告数据)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广告353,248条次,其中涉嫌违法广告1508条次,涉嫌违法率0.43%。 广告监测分析 (一)广告发布情况分析 本月,全市涉嫌违法广告总量及涉嫌违法率较3月份呈上升趋势,涉嫌违法广告总量增加了 539 条次,涉嫌违法率增加了 0.13 个百分点。与去年同期相比,涉嫌违法广告总量及涉嫌违法率有所增加,去年同期为0.36%,今年为0.42%。 按媒体分类,除平面广告的涉嫌违法率有所增加以外,电视、广播和网络媒体均呈不同程度的下降趋势。电视媒体的2条次涉嫌违规广告集中在北京电视台公共频道播出;广播媒体的12条次涉嫌违规广告集中在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发布的两条广告上,其中一条是保健食品广告,其违法问题表现在“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没有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任意扩大范围”;中心监测平面媒体的违法数量较上月有所上升,涉嫌违法广告量由3月份的1041条次上升到1485条次,其中,法制晚报、北京晚报和北京青年报的涉嫌违法量均呈明显上升趋势。 按商品服务分类,涉嫌违法量居前五位的商品服务类别分别是医疗服务、人用药品、保健食品、卫生洗涤用品和医疗器械。其中,医疗服务类的涉嫌违法量位居榜首,达到779条次,占总违法量的41.82%。法制晚报、京华时报和北京晚报三家平面媒体医疗服务类涉嫌违法广告达到521条次。涉嫌违反“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未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规定。 (二)重点提示 1. 美容类产品广告应严格审查。 随着天气转暖,美容服务类广告量呈现明显增长趋势,3、4月份发布的美容类广告较1、2月份增加了891条次。部分美容机构发布除皱、祛眼袋、瘦身等美容服务类广告时,多以极具煽动性的夸张语言来吸引消费者的关注,如:“一次完成,拒绝反弹”,“皱纹迅速消失”,“缔造骨感美人,达到魔鬼身材”。消费者在选择美容机构时,不要被这些夸张的广告宣传语误导,应多方查证该美容机构的资质,选择到正规的机构接受美容服务。 2. 卫生洗涤用品广告违法问题严重,应引起重视。 卫生洗涤用品的涉嫌违法广告中通常宣传药品功效,并含有大量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如宣称“见效快,不复发”、“一般患者一到两天见效,短期即可治愈”等。广告中注有“卫消字”、“健用字”、“食证字”等地方卫生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号,广告主借用这种“特殊身份”,夸大其作用和效果,误导消费者。其中,宣传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卫生洗涤用品广告在部分平面媒体频繁发布,有些媒体经常发布半版或整版此类广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类广告通常会对功效进行不切实际的保证和承诺,含有大量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定,消费者要进行理性消费,避免被违法广告误导。针对此类问题,媒体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收取、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和主体资质材料,把好广告进入市场的第一道关卡。 3.平面媒体报送情况统计 本月,广告监测中心抽查了平面媒体在4月9日(周三)和14日(周一)的广告报送情况,在此次抽查中发现北京晚报存在漏报广告现象。详见附表:
4月9日 报送量 实际发布量 漏报量 漏报率 实际违法量 漏报违法量 漏报违法率 京华时报 518 518 0 0% 23 0 0% 4月14日 报送量 实际发布量 漏报量 漏报率 实际违法量 漏报违法量 违法漏报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