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赞助商奥运广告被禁止
  • 发布时间:2008-6-4 16:14:05 来源:中国广告黄页信息中心
  •       今后,非奥运赞助企业使用“激情2008”、“2008通向北京”、“08体坛赛事”等词汇进行商业促销活动,将被认定为“隐性市场行为”,经协商拒不撤下的企业,北京奥组委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这是记者昨日从北京奥组委“防范奥运隐性市场广告行为倡议书”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非奥运会合作企业建立未经授权联系将构成侵权

          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副部长陈峰表示,“隐性市场广告”是指非奥运会合作企业想方设法与奥运会建立虚假的或未经授权的联系,以获得商业利益的广告行为。

          昨日,北京奥组委和中国广告协会联合发布了 昨日,北京奥组委和中国广告协会联合发布了《防范奥运隐性市场广告行为倡议书》。陈峰进一步解释说,“隐性市场广告”分为构成侵权和不构成侵权两类。如果广告构成对奥运的侵权,北京奥组委会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条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侵权者采取罚款等措施。如果广告不构成侵权,北京奥组委会与广告主直接沟通,协商撤下该广告。如果广告主拒不撤下广告,北京奥组委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企业的名称。

          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的彭晔补充说,对于这些不构成侵权的“隐性市场广告”,中国广告协会将通过“第一次劝诫、第二次劝诫、第三次协会通报批评”的行业自律措施进行约束。如果该广告主仍未撤下该广告,北京奥组委和中国广告协会均表示将通过大众新闻媒体对该广告主进行点评和抨击。

          ■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将实行广告控制

          今年7月11日至9月17日,北京将对机场、车站、道路以及场馆周边的主要地区实施广告控制,明确奥运赞助企业的广告。陈峰解释说,广告控制将有利于对奥运赞助企业的识别。

          ■奥运赛场将严格限制观众群体性广告活动

          在对“隐性市场广告”进行区分时,陈峰表示,如果赛时场馆范围内有观众集体穿着带有明显商标的服饰,将被认定为“隐性市场行为”,场馆将提供带有奥运标志的不干胶,观众须将明显的商标覆盖。

          陈峰说,不少大型体育赛事中经常能看到观众穿着广告性质的衣服,喝某品牌的饮料,进行隐性市场广告活动,而奥运赛场上的此类群体性行为将被限制。

          此外,陈峰表示,赞助各项目的国家运动队,并在媒体上刊播广告属于正常行为。但是如果在广告中提及“奥林匹克”等字样,则属于“隐性市场行为”的广告,将会被予以制止。(李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