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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份青岛市食品、药品广告监测情况

(时间:2008-6-25 16:49:36)

    为创建平安奥运,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加大对食品、药品广告的监管力度,青岛市工商局对我市部分媒体2008年5月份发布的食品、药品两类广告进行了抽查监测。现将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监测情况
    本期共监测10家平面媒体、6个电视频道、4个广播频道,监测食品广告79条,其中涉嫌食品违法广告42条,涉嫌违法率为53%;监测药品广告162条,其中涉嫌药品违法广告129条,涉嫌违法率为79%。具体见下表:
    (一)各媒体食品广告发布情况:
    媒体名称 监测时段 广告监测数 (条) 涉嫌违法广告数(条) 涉嫌违法率(100%)
    青岛日报 5月22、23、26、27、28日 0 0 0
    青岛早报 5月22、23、26、27、28日 9 7 78
    青岛晚报 5月22、23、26、27、28日 10 3 30
    读报参考 5月(中)、(下) 0 0 0
    半岛都市报 5月22、23、26、27、28日 2 2 100
    半岛新生活 2008/10 0 0 0
    青岛财经日报 5月22、23、26、27、28日 2 0 0
    老年生活报 5月23、26、30 7 4 57
    青岛广播电视报 2008年第20、21期 5 4 80
    都市便民报 5月22、23、26、27、28日 20 15 75
    QTV-1新闻综合频道 5月26日9:00-23:00 7 0 0
    QTV-2生活服务频道 5月26日9:00-23:00 4 4 100
    QTV-3影视频道 5月27日9:00-23:00 10 1 10
    QTV-4财经资讯频道 5月27日9:00-23:00 0 0 0
    QTV-5都市频道 5月28日9:00-23:00 1 1 100
    QTV-公共频道 5月28日9:00-23:00 0 0 0
    经济频道 5月29日9:00-23:00 0 0 0
    文艺频道 5月29日9:00-23:00 0 0 0
    交通频道 5月30日9:00-23:00 0 0 0
    新闻频道 5月30日9:00-23:00 2 1 50

    媒体名称 监测时段 广告监测数 (条次) 涉嫌违法广告数(条次) 涉嫌违法率 (100%)
    青岛日报 5月22、23、26、27、28日 1 1 100
    青岛早报 5月22、23、26、27、28日 52 43 83
    青岛晚报 5月22、23、26、27、28日 19 13 68
    读报参考 5月(中)、(下) 3 2 67
    半岛都市报 5月22、23、26、27、28日 45 35 78
    半岛新生活 2008/10 0 0 0
    青岛财经日报 5月22、23、26、27、28日 0 0 0
    老年生活报 5月23、26、30 26 22 85
    青岛广播电视报 2008年第20、21期 0 0 0
    都市便民报 5月22、23、26、27、28日 3 3 100
    QTV-1新闻综合频道 5月26日9:00-23:00 0 0 0
    QTV-2生活服务频道 5月26日9:00-23:00 2 2 100
    QTV-3影视频道 5月27日9:00-23:00 1 1 100
    QTV-4财经资讯频道 5月27日9:00-23:00 0 0 0
    QTV-5都市频道 5月28日9:00-23:00 0 0 0
    QTV-公共频道 5月28日9:00-23:00 0 0 0
    经济频道 5月29日9:00-23:00 4 4 100
    文艺频道 5月29日9:00-23:00 0 0 0
    交通频道 5月30日9:00-23:00 0 0 0
    新闻频道 5月30日9:00-23:00 6 3 57
    (二)各媒体药品广告发布情况:
    二、监测结果分析
    本期监测结果显示,食品、药品广告发布涉嫌违法情况严重,违法率高。药品广告主要违法表现为:一是未经省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或超出审批内容发布;二是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发布药品广告;三是利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四是含有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等。
    食品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为:一是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二是利用专家及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三是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等。
    三、重点违法广告
    1、《青岛早报》5月23日26版、28日29版以“东方之子邵霞龄征服了肾病、尿毒症”为题发布“肾炎温阳片、肾炎解热片”违法药品广告。其主要违法表现有: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使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作比较;含有推荐、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等。
    2、《半岛都市报》5月28日第B62版发布“艾唐敏林”药品违法广告。其主要违法表现有: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含有绝对化用语;宣传治愈率等。
    3、《都市便民报》5月22日A28版、23日A18版、27日A20版、28日A20版发布“时珍百草堂清通舒软胶囊”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其主要违法表现有: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间接宣传该食品的治疗作用;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
    4、《老年生活报》5月30日第7版发布“喜.力丹”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其主要违法表现有:利用专家及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
    5、《青岛早报》5月23日40版、26日14版以“中晚期肿瘤能治了”为题发布“基英肽”违法药品广告。其主要违法表现有: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作比较;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含有“无毒副作用”、“肿瘤患者首选”等绝对化语言等。
    6、《半岛都市报》5月28日第B61版发布“肠效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其主要违法表现有: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利用消费者的名义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效果等。
    7、青岛电视台生活服务频道(QTV-2)5月26日发布的“圣首荞芪胶囊”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其主要违法表现有:利用专家及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等。
    8、5月26日青岛电视台生活服务频道(QTV-2)、28日都市频道(QTV-5)发布“魔变”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其主要违法表现有: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使用专家及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消费者服用前后对比等内容。
    9、青岛广播电台新闻频道5月30日发布“红酒胶囊”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其主要违法表现有: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利用专家及消费者的名义作证明;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等。
    10、青岛广播电台经济频道5月29日发布“固精迈丝哈片”药品违法广告,其主要违法表现有: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利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作证明等。
    四、几点要求
    1、奥运在即,我市作为奥帆赛举办城市,媒体广告宣传环境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我市在国内外的文明形象。各级新闻媒体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新闻媒体广告宣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正确的广告宣传导向,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作用。   
    2、当前我市各媒体广告宣传仍不同程度存在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问题,特别是个别媒体大篇幅发布保健食品、药品违法广告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措施,立即停发本期通报的重点违法广告。
    3、各有关媒体及广告经营单位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自查整改,坚决杜绝发布一切形式的虚假违法广告,确保在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媒体广告宣传不出现任何问题,为2008年奥帆赛营造一个良好的广告宣传环境。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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